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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将有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4:27 半岛都市报

  本报济南讯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对家务事不过问却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蔓延。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印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草案)》提出,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介入反家庭暴力,施暴人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据省妇联等单位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3年,省内家庭暴力案件每年占到了离婚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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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案的28%左右,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八成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对省一所监狱的女犯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53.8%的女性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

  3月31日印发的《决议(草案)》指出,虽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制止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条款,但在确认和处置家庭暴力上存在许多“盲区”,尤其在轻微伤的惩戒依据上,法律还有空白,有些单位和组织对其只是调解劝说,极少运用政纪或法律处理。加上个体、失业等人员缺少单位约束,有大量此类案件无人管、无人问。

  《决议(草案)》对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更积极地依法阻止和严肃处理家庭暴力行为作了详尽的规定,“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和控告,《决议(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施暴人所在单位还应当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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