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 最低工资两年调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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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8:41 江南都市报 | |||||||||
北京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1日宣布:由劳动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已于近日开始实施,1993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出台小时工资标准;标准调整期限缩短。这些措施将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依照执行。针对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过长、水平偏低的状况,新规定
近几年,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过去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适应。为此新规定提出增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