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摩时段及路段敲定 提前报废补偿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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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06 信息时报 | |||||||||
5月1日起广州市将增加24条路段限制摩托车行驶 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或奖励政策明年起实施 因限摩造成失业人员可享受政府再就业扶持政策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王丽凤 通讯员陈伟秋 吴宇清 从今年1月15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摩托车限行方案听证会后,广州市专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研究论证,在兼顾 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的补偿奖励 方案》和《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造成失业的再就业扶持办法》,并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 关键词 提前报废迁出市区补偿奖励 年票按提前月数予以补偿 当年车主已交纳的车船税、养路费、“八桥一隧”路桥年票费按当年提前的月数予以补偿。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的摩托车予以补偿 按扣除折旧后车价补偿,补偿金额:摩托车购买时的实际价格(以车管部门存底的购车发票为准)减去摩托车使用期 间平均折旧的差额 如扣除折旧后的车价补偿低于1260元,按照126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已享受车价折旧补偿者不再给予奖励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经检验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在延期使用期限内提前报废给予奖励 每提前1个月报废奖励35元标准计算,提前3年整报废奖励1260元,提前2年整报废奖励840元,提前1年 整报废奖励420元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自愿迁出市区的摩托车 每辆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注:所指市区暂不含未实行限制摩托车行驶的番禺区、花都区,补偿奖励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限摩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是否因限摩失业由居委定 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将对广州市部分摩托车经营、维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造成一定影响,如因此 造成失业的,可到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以下社会保障和相应的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等就业服 务: (一)已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的,如因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造成失业,按政策规 定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凭《失业证》到本市各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各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 力市场)优先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三)本人愿意参加转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训练中心申请参加相应技能培训,所需费用按政 策规定给予减免。 (四)失业后重新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女性35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享受政府给予1 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资助。 就如何鉴定是否是因为禁摩而导致失业时,有关人员表示,此类人员的失业鉴定工作将由居委和街道来确定,因为他 们是最熟悉情况的。如果是一个专门看管摩托车棚的人,失业后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扶持和帮助。据了解,为配合限摩,市政 府除上述措施外还将继续从完善公共交通、合理配置限行区域外交通设施、打击“三无”摩托车、加强特种车管理等多方面推 进限行方案的实施。目前,为方便市民报废摩托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已在研究简化摩托车报废手续的有关问题。 留出四条路方便市民出行 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 从2004年5月1日起,每天9时~16时30分、20时30分~次日5时,增加下列道路作为禁止摩托车行驶 的路段: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 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昌岗路路口以北)、新 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 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 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 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 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暂留东西南北向通道方便市民跨区出行。 对于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的禁摩方案,由于考虑到周边地区村民的实际情况,具体范围待其基础道路建成后另行确定。为了方便跨区摩托车主的出行,公安部门在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后,决定在东西向留出中山路、黄埔大道、昌岗路,南北向留出广州大道方便车主出行。 另外,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疏导、限制、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