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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为何畏惧公开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9:45 观察与思考

  广西 朱茂文

  据《新京报》3月13日报道,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必须向社会公布,但仍有少许地方法院的 法律文书不对外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直指很多地方"法律文书不公开"的原因多为法官专业素质较差所致。他说,甚 至还有部分基层法官起草的法律文书文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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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九三学社副主委王毓钟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反映说,有些基层法官写就的法律文书在语法和逻 辑方面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有的判决书出现语法错误,语句不通,用词不当;有的则文字晦涩难懂,白话文和文言文交织在一 起,"之乎者也"充斥文中;有的则夹杂许多行话、黑话、方言,有损判决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少判决书还存在错字、漏 字、多字,错用标点符号现象。这一番话着着实实揭开了个别法官的"羞处"。针对基层法官出现的此种情况,笔者有以下几 点疑问:

  疑问一:文化素质如此之差的基层法官是如何混进法官队伍当中的?这是否说明了我国的法官人才选拔和聘用制度存 在着漏洞和问题?如果是个别现象也许还说得过去,然而发展到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关注,可见这样的现象 已经不容忽视,这里的"少许"和"有些"或许只是稍微委婉的说法。

  疑问二:起草法律文书,起码要让人看得懂、看得明白、不产生歧义,连这些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这些白字先生 是怎么在法官一职上"混"下去的?笔者以为,个中原因是不是跟我国的人才监察机制有些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单位的 "大锅饭"、"铁饭碗"都被打破,可难以否认的是有一些人仍然端着"金饭碗"和"钢饭碗"。像这样起草法律文书都文理 不通的法官,早就应该让其"下岗"接受专业素质培训了,怎么还能任他捂着羞处继续亮丑。

  疑问三:"有的判决书逻辑错误明显,有的违反矛盾律,叙事、说理与判决内容互相矛盾,从而不能自圆其说;有的 表述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有的用语、概念前后表述不一,严重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写出这样不合文法、不合逻辑的 法律文书的法官是谁培养出来的?追根究底,现今的人才培养体制难逃干系。

  依笔者看来,治标还应治本,要解决基层法官羞于向外公开法律文书的问题,应当从高校法律系学生的教育着手。因 为,假如排除通过一些不正规教育渠道速成的"法官"的存在,那么向社会输送合格法律人才的机构只能依赖于高校。所以, 高校在加强对法律专业学生本专业教育的同时,千万别忽视了语法学和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的教育。

  其实,从高校教育着手仅仅只是"亡羊补牢"的无奈之举,要培养真正健全的社会人才,本应当"未雨绸缪",在中 小学的基础教育当中就已经得到巩固和实现。因为,羞于"亮丑"的又何止少许的"基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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