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4年至2008年立法规划出台 至少立法58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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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0: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04年至2008年的地方立法规划报告已得到省委的批准。5年内,我省将至少出台地方法规58件。 去年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曾通过本报征集2004年至2008年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截至去年8月1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357件,后合并为254件,经征求各方意见,于2003年11月2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最终形成五年立法规划。
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共列入地方立法项目58件,调研项目32件。其中,财政经济项目27件,预算项目4件,环境资源项目7件,教科文卫项目10件,农村工作项目18件,内务司法项目15件,民主与法制项目4件,民族侨务外事项目5件。 2004年地方立法规划14件,包括: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河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工会条例(修订)、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河南省土地权利确定和登记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2005年地方立法规划15件,包括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河南省邮政条例、河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河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供销合作化条例、河南省实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河南省黄河小浪底风景区管理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河南省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修订)等。 五年地方立法规划中的调研项目包括《河南省遗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32件,按照惯例,待调研项目成熟后可直接进入年度立法计划。一些未被采用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后也可以进入年度立法计划。(记者李敬欣 实习生高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