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推行“顾客服务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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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1:05 江南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从昨天开始将陆续推出“顾客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布航空公司在服务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应达到的标准。 这些服务措施包括:关于客票变更、签转和退款时的服务承诺;航班不正常包括代码共享航班不正常时的服务承诺;以折扣价格出售客票时的服务承诺;托运行李无法正常交付或行李遗失之后办理赔偿时的服务承诺。
如上海航空公司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托运行李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50元,如旅客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投保,上航将以声明价值进行赔偿。民航总局将根据各航空公司所公布的项目及承诺进行检查和监督。 “顾客服务承诺制”从昨天起首先从上海航空公司实行,然后逐步扩展至中国民航所有航空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