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规定:病历须医患双方共同封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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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1:15 新华网 | |||||||||
重庆市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案由2001年的155件上升到2003年的202件。医疗纠纷发生后,为公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高院昨日出台《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病历须医患双方共同封启
发生医患纠纷后,病历资料是否真实常常成为医疗纠纷官司的焦点之一。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发生纠纷后,医患双方共同封启病历,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共同封存与启封病历资料的,应由其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异议负举证责任,以防止病历资料的丢失、篡改和伪造。 鉴定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以前医疗事故鉴定,都是由卫生局下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从各大医院组织医生进行。这种“老子给儿子办事”的鉴定往往令患者不服。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其鉴定由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医学会进行。而鉴定人员也由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明确法医可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鉴定不服,可申请上一级的医学会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人应出庭接受双方质询 由于医学本身的专业性决定了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都尽量是有临床经验与教学科研成果的专家,这些人员无疑大多都是各大医院的医生。这就不能完全消除患者对鉴定结论公正性的担心。为此,《意见》规定,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只是一方的证据之一。在开庭时,鉴定人须出庭接受医患双方的质询。未经法庭质证、认证的鉴定结论,将不作为定案的证据。 医疗诉讼统一适用过错归责 市高院了解到,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适用归责原则不统一,有的适用过错原则,有的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有的适用公平原则,而适用原则不同,判决的结果有时候就会不一样,这样就造成了医患矛盾的加深。 此次出台的《意见》统一规定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医疗机构大胆实施医疗行为,拯救患者的生命。 赔偿人失踪医疗机构负连带责任 《意见》针对目前不少承包(挂靠)医疗机构行医的个人造成医疗事故后,患者找不到赔偿人的情况,规定相关医疗机构将负连带责任。(记者吴红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