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彩电也有安全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1:3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继本报3月29日报道了《废旧家电该流向哪》一文后,废旧家电的“归宿”引来了不少读者的关心。有关人士表示,无论是转手给外来务工者,还是流通到农村市场,在节约资源的同时,都应注意环保和使用安全,因为废旧彩电也有自身的安全期,过了这个安全使用期,生产企业不会再对产品质量负责,也不承担维修责任。 安全使用期为7年
去年3月1日出台的《彩色电视机安全使用期规定》指出,普通彩电的安全使用期为7年,用户如果使用超过7年的彩电,发生的意外责任要自负。该《规定》已实施一年多了,有关厂家是否已按规定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 而记者在旧货市场上随机调查一番的情况是,绝大多数旧彩电的销售者都称彩电没有安全期可言,更不知彩电须贴上安全使用期几年。 买旧家电不划算 福州读者邵先生算了一笔账,现在54厘米彩电一般品牌也就1000元左右,花近一半的钱,买一部不知道用了多少年的旧彩电,质量、服务、安全感没一个划算。邵先生提出,对那些超过设计寿命,耗电量大、噪声严重超标,国家应实行强制报废回收。 超期服役隐患多 福州市家电维修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淘汰的旧家用电器经过简单的维修、拼装后再流入家庭使用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首先,这些“超期服役”的旧家用电器耗电大;其次还会产生噪声。这位负责人说,废旧电视机的显像管老化后,极易引起爆炸,对人身安全将构成威胁,且经过拆卸废弃的电子垃圾含有汞、铅等许多有毒物质。 家电使用期须明示 福州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由于现在很多家庭的彩电都是10年前甚至更早时买的,难道必须弃之不用吗?对此,他认为即使超过安全使用期,消费者也有权继续使用。毕竟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彩电并不等于使用寿命终止。 本报记者 帅斌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