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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纳入听证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1:5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此后,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都要纳入听证范围。

  据介绍,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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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制定或调节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通知》还规定,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学生(需16周岁以上)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可自愿报名或由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推荐产生;学校代表由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产生;专家、学者代表由有关院校、科研机构推荐产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建立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库,在代表库中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选取产生代表。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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