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区别对待农转非居民申请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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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2:17 新华网 | |||||||||
3月30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农转非家庭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将根据其家庭收入情 况的不同区别对待。 据悉,对在原籍仍有承包土地或草场的,其生活发生困难时按农村救助制度予以救助;原承包土地或草场被国家征用 (或列为禁用范围)或归还集体的,持乡、村两级以上政府证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入保申请,但其获得的征地费或草场补贴费 计入家庭收入。
另外,农转非户口家庭成员的确认办法是,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在一 起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子女已婚,但因住房问题暂时无法分户的除外);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 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同一家庭计算;同一家庭同时具有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其收入按全体成员总收入计算家庭 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只计算非农业人口,其家庭中的非农人口在转为城镇户口的下月起,可申请入保;居住农村的城镇居民 在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入保时,应提供乡、村两级组织有关本家庭实际收入的书面证明;跨区(县)以上地区的人 员和户口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分离前,不受理入保申请;因无固定住房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持公安机关证明和原户口向 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入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