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消粮食保护价直接补贴价差标准暂定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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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3:00 西部商报 | |||||||||
《甘肃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马忠良 王冰迪)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甘肃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办法》规定,改变粮食保护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通过流通环节间接补贴的方式,运用按照“普惠制”由乡镇财政所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方式,直接补贴价差标准暂定为1年。 今年是直接补贴的起步阶段,补贴内容具体为放开粮食价格,取消保护价;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购销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调整为按“普惠制”由乡镇财政所直接补贴给农民。甘肃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于5月底前将直接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州、地财政粮食专户,各市、州、地财政收到资金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县、市、区财政要在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将直接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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