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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金莫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24 沈阳晚报

  4月1日,一位姓赵的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有关医保卡的问题:今年2月份,我母亲因病叫了一次120急救,花了1000多元钱,当我到医保中心去报销时,被告知不能报销,因为2月份我母亲单位的医疗保险金欠了一个月的。当时我提出,单位在3月份将保险金补齐了,难道还不可以吗?得到的回答是:仍然不可以。我想知道这种规定合理吗?

  1日下午,记者为此事咨询了市医保中心。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下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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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中对此事作出了规定。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走原渠道,不享受待遇,补交费用也不补待遇,所以在交医疗费用的过程中,交费单位千万不要拖欠费用。但如果2月份欠费,接下来还不补交费用的话,今后的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所以请广大市民理解。本报记者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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