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乡镇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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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47 新华网 | |||||||||
日前,市府办就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设置作出规定。规定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从2004年7月1日起,乡镇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市经济开发区的居民其婚姻登记由清河区民政局办理。原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形成的档案,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归档,集中保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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