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人献身获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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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湛江讯 湛江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前天法院作出终审,为抢救他人而献身的朱俊斌父母共获得赔偿、补偿近10万元。 2002年8月14日下午4时许,朱俊斌与程某、陈某等5人一起到湛江市赤坎东菊村石头岭水塘玩耍,程某在水塘洗脚时不慎滑倒跌落水塘深处,陈某见状即伸手去救程某,结果不但没有救起程某,反而连自己也跌落水中,程某、陈某在水中挣扎并呼救,朱俊斌见到此情形
朱俊斌为抢救落水伙伴光荣献身后,共青团霞山区委员会追授他为“优秀共青团员”。2003年8月,广东省及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有关领导慰问了朱俊斌的父母,并给他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慰问金25000元。 尽管少年英雄受到褒扬,但其父母陷入无尽的悲痛之中,朱俊斌的母亲悲伤得整天守着自家档口,不愿回家面对儿子离去的事实。于是,2002年11月8日朱俊斌的父母含泪将造成孩子溺水身亡的有关侵权人赤坎某开发公司及两被救助人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30日,赤坎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已办理延期手续),上诉人不服,于2004年1月5日向湛江市中院上诉,要求侵权人赔偿36万元,并向两被救助者索赔精神抚慰金。 经终审判决,赤坎某开发公司在平整土地时,没有考虑排水排洪功能,导致排水沟堵塞而积水,其行为与朱俊斌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赤坎某开发公司赔偿65057.47元给上诉人,并维持一审判决,两被求助者程某和陈某分别补偿20000元和10000元给上诉人。 (袁增伟 钟忠)(实习生 蕥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