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本月10日开始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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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昨天,省物价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从4月10日起,广东劳资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要收费。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广东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了清晰的规定。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他确有困难的人员。 (梁正杰 金辰 钟洁)(实习生 蕥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