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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立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凸现六大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20: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表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体现了六个方面的特点。

  高强2日在向会议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为了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保障公民的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针对传染病防治存在的问题,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的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修订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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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设定传染病监测制度,提高预防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并在传染病防治的报告、治疗、控制等各个环节,贯穿“预防为主”这条主线,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

  ——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疫情通报制度。同时,对疫情公布的主体、渠道、形式和原则作了规定。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并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

  ——设专章规定传染病的救治工作。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

  ——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为了解决目前一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经费紧张的问题,修订草案设专章规定了传染病防治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做好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物资储备。

  ——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传染病防治一方面涉及对患者的救治和公民个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涉及对传染病扩散的控制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据此,修订草案在规定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明确规定公民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高强表示,根据上述总体思路,修订草案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公布、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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