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案件政府胜诉仅4成 执法水平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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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1:1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 马乐乐) 在昨天举行的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15周年座谈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透露,江苏省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行政机关实际胜诉率较低。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03年达到4500件,比2002年上升28%。与此同时,行政案件已从最初的治安、土地、城建类为主发展到教育、交通
公丕祥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行政机关实际胜诉率较低。2002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被判决维持、确认合法等以行政机关完全胜诉的方式结案的仅为1409件,占全部结案41%;2003年这两个数据则是1575件和36%。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考虑原告人撤诉这一因素,进入诉讼过程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有四成左右是合法的。而那些原告人撤诉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机关为了避免败诉,主动改变了自己的行政行为,原告人因此而主动撤诉的。这说明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