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表示银行卡加收年费更改协议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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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2:29 北京娱乐信报 | |||||||||
最近对银行卡的争议很多。起因是部分银行开始对一些借记卡收取年服务费,每张卡每年收十元到几十元不等。为了不花冤枉钱,许多人都把不用的卡退了。湖南的一位律师还为此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认为,银行卡增收年费属于霸王条款。 银行“出尔反尔” 中消协表示,银行尽管有收费的权利,但在办理时已经表明放弃了收费的权利。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出示了农行总行于2002年7月16日公布的《金穗借记卡章程》,其中第四条是“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可随时换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5元”。据此消协认为,持卡人当初办卡时已经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更改协议属于霸王条款。 专用卡收费暗藏“暴利” 有的银行解释说,不强迫老百姓使用收费的银行卡,如果觉得收费太贵,可以把卡退了。但据记者了解,有的银行卡是没法退的。比如专门用于违章司机交罚款的牡丹交通卡。 据统计,北京的汽车驾驶员在400万人以上,每个人都为手中的交通卡交纳10元年费的话,工行北京分行可以增收4000万。另外,属于强制使用的专用的银行卡还包括医保卡、公积金卡,养老金账户卡、交车船使用税的金穗卡等,这种卡被消费者协会称为捆绑卡。 王前虎先生表示:“这类捆绑卡应当视为行政机关和银行之间的一种协议,这种卡消费者是没有选择的。让消费者在失去选择权的情况下来接受,并且收取年服务费,那么我觉得这是不公道的。” 主管部门暂未表态 目前声明没有借记卡收费计划的银行有: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等。他们都在观望各大银行的收费标准,而银监会,发改委和央行等主管部门对此还没有表态。央视《第一时间》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