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成都“张榜示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4: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政府信息下月对市民公开蓉城将成“透明”第三城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日前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成都市政府将主动向社会公开20类政府信息,并同时赋予市民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权。至此,成都成为继广州、上海之后,国内第三个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城市。
《规定》指出,成都市各级部门都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个人和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但在获取信息时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它社会公共利益。 公开途径各级机关可通过成都公众信息网、成都通、市人民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公开程序对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机关将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对未主动予以公布的,市民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形式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公开。对于在20条信息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市民也可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各级机关应及时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要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决定公开的应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公开责任各级机关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将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通报批评,或报请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公开信息时泄漏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20类政府公开信息 1、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3、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4、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5、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9、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10、行政审批项目;11、行政事业收费项目;1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3、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14、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15、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16、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17、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18、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19、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20、市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