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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访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信访事项30天内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8:41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海云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从5月1日开始,信访人员向我省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后,各级国家机关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据悉,《江西省信访条例》已于日前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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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直接受理;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下级国家机关;对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其他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日。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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