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 实现今年增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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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1:32 新华网 | |||||||||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又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实现今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任务非常重要。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直接影响当前春耕生产及粮食播种面积的增加。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出的紧急通知,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实现今年粮食的增产。 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首先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
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增强责任感,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要求,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督促检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中负有直接责任。县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计划,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领导要带领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一户一户地查,一块地一块地落实,确保按时播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农民爱惜土地,使承包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做到耕地不撂荒。 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必须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减少撂荒现象的发生。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第二轮承包土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和证书、合同全面落实到承包农户,落实耕地三十年承包期,严格禁止随意调整和缩短承包期的行为。要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发包方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发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不得撂荒。对因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无力耕种而撂荒的,发包方应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重新发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尊重承包农民的意愿。地方人民政府和发包方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违法流转撂荒农户承包地,不得改变撂荒地的农业用途。 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对因贫困无钱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种产生的撂荒地,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农业、供销、农村金融等部门要组织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小额信贷,全力支持其尽快恢复耕种。对因旱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要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抗旱除渍排涝,恢复耕作条件。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复耕作。对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适时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耕地,发包方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地方,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县、乡主要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