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限价 擅自涨价将受严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1:4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尿素、钾肥销售价格每吨最高不得突破1700元 ●加强碳氨、磷肥、复合肥、氯化氨以及农药、农膜的价格管理 ●农业用水和柴油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得突破省统一规定的最高限价
湖南日报4月2日讯 (记者肖建生)省物价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防止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 通知规定,洞庭氮肥厂生产的尿素,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不得突破,全省其他企业生产的尿素,要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不得擅自提价。尿素、钾肥的销售价格,按照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顺加经营差率制定,对农民的销售价格要控制在每吨1650元左右,最高不得突破1700元。对尚未实行限价措施的碳氨、磷肥、复合肥、氯化氨等化肥品种以及农药、农用薄膜的价格,也要加强管理,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制度,实行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农业用水和柴油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对种子的销售价格,也要加以限制,不得层层加价。对农业生产用电,要降低用电价格,不得突破省统一规定的最高限价,特别是对电网直接供电的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用电,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化肥涨价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钾肥涨价的幅度很大,有的地方每吨钾肥已经突破了1700元,比去年10月每吨涨了400元。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我省不生产钾肥,主要靠从国外进口,由于钾肥的进价太高,造成了销售价格的不断上涨。面对这种情况,省物价局要求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并实行限价措施,对擅自涨价的单位和个人,将要进行严肃的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