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高薪养廉”旨在养廉而非防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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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2:04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毛飞 深圳市建立“廉政公积金”的构想遭到公众舆论强烈且不甚冷静的质疑,这反映出多数公众的两种思维倾向。 其一是对社会生活中“马太效应”的强烈反感。公众一贯认为,公务员已经掌握了
事实上,专家和公众都误解了“高薪养廉”政策的根本目的。笔者认为,“高薪养廉”的政策目的根本不是“杜绝贪官”,而是“保护清官”;“高薪养廉”旨在“养廉”,而与“反贪”基本没有直接联系。从历史范围来看,“高薪养廉”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减少官员法定薪俸少而产生的“低薪淘汰清官”现象;以中国为例,自古官员的法定薪俸通常比较低,而官员既要维持家庭生活又必须以个人薪俸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如雇用师爷、衙役等),单靠法定薪俸远远不够;在这样的薪酬体制下,贪污腐败的官员可以用非法收入贴补私生活与公务上的财政缺口,而奉公守法的“清官”却常常陷入入不敷出、私务公务两误的困境;其结果是造成“当清官”的成本过大,更多人选择做贪官而更少人选择做清官。于是,人们发明了“高薪养廉”政策,期望通过增加官员的法定薪俸以降低公务人员选择当“清官”的成本与代价,以防止“清官”队伍的缩水。 因此,“高薪养廉”政策的本意既不是老百姓们所期望的“惩治贪官”,也不是专家们所解释的“增加腐败成本”,而只是降低公务人员“当清官”的成本,其目的无非是通过改善奉公守法的公务人员的生活以激励更多的官员选择“清廉”。我国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公务员退休之后收入缩水,很容易使平时奉公守法、无非法收入来源的公务员陷入困境;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建立“廉政公积金”改善廉洁公务人员退休后的生活状况,以降低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选择“廉洁自持”的成本。至于惩治贪官、增加腐败成本,那应该是权力监督、行政监察、司法审查等其他公共政策的目的。 笔者认为,只有让公众认清“高薪养廉”的本意,“廉政公积金”等“高薪养廉”政策才不至于在民情与舆论面前受挫,深圳市政府的这项合理改革措施才能够得以顺利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