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将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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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2: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宣布:由该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废止。 有关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