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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金可看齐公务员 退休待遇“加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月实施,允许效益好单位为职工退休待遇“加料”

  本报今天消息 《中国青年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宣布:由该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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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

  有条件企业才搞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企业年金不能代替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更不是企业年底给职工发的奖金。它是国家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49亿,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还不多。

  据了解,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实行的特点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自愿和有条件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只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缴费上限:工资总额1/6

  根据将于5月1日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所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缴交年金可税前列支

  本报讯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省劳动和社保厅厅长方潮贵接受本报采访透露,企业年金制度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有条件的企业可让职工养老金较大幅度增长。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税前列支。

  具体的方法是:效益较好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如果职代会通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每年参保额度不超过职工个人的月工资,注入独立账户,退休时职工既可一次性提取这笔钱,也可选择分次提取。比如某企业一职工月工资为1000元,单位每年最多可以为他缴纳1000元入独立账户,他个人也可以再缴纳1000元。

  这样一来,会不会好的企业更好,差的更差,造成不公?方潮贵表示,基本养老保险体现公平,但补充养老保险则是激励机制。

  企业建立年金尚不多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报道:“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激励人才为本企业服务,有利于缓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养老待遇的差距,也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廷银今早接受本报采访表示。

  陈廷银说,新出台的政策和1992年省劳动局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意见》相比,操作性更强,规范化程度更高。首先,按照过去的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税后),影响了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到2001年,参加的企业只有1200户,覆盖仅9万人。而按照新的政策,由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在4%以内部分可以税前列支成本,可大大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其次,新政策对企业年金的增值和运营作了规范,资金运行将受到严格的监管。

  据介绍,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与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陈廷银表示,广东将在本省的企业年金制度出台后,先在有积极性的符合条件的大型盈利企业进行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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