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规定:实名举报贪官属实者最高奖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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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6: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4月3日电 4月1日,海口市纪委发布《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实名举报海口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共产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吃拿卡要、行政工作不作为、严重违纪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达3万元奖励。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该《办法》指出,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按照案件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发放,最高限额3万元。无法收回或追缴财物的,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最高限额5000元。 《办法》还规定,奖励必须按举报有功人员的意愿实施,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透露或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违反规定无意或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追究泄露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