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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限价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7:57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4月3日电(记者胡兰)春耕生产在即,湖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防止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吞噬农民利益。

  湖南省物价局规定,洞庭氮肥厂生产的尿素,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省内其它企业生产的尿素,要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不得擅自提价。尿素、钾肥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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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顺加经营差率制定,对农民的销售价格要控制在每吨1650元左右,最高不得突破1700元。对尚未实行限价措施的碳氨、磷肥、复合肥、氯化氨等化肥品种以及农药、农用薄膜的价格,也要加强管理,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制度,实行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农业用水和柴油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对种子的销售价格,也要加以限制,不得层层加价。对农业生产用电,要降低用电价格,不得突破省统一规定的最高限价,特别是对电网直接供电的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用电,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化肥涨价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钾肥涨价的幅度很大,有的地方每吨钾肥已经突破1700元,比去年10月每吨涨了400元。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湖南省不生产钾肥,主要靠从国外进口,由于钾肥的进价太高,造成了销售价格的不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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