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理“三类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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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9:10 北京晚报 | |||||||||
恢复撂荒耕地生产 本报讯(记者熊焱)记者昨天获悉,市政府近日召开紧急会议,就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撂荒地和废弃鱼池地(简称“三类地”)的清理利用与管理进行了安排部署。从昨天开始,本市农业部门成立的“三类地”清查小组奔赴13个区县进行调查,本月7日前基本摸清三类地的情况,四五月份恢复耕种。
会议要求,对“三类地”中能够恢复耕种的土地,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后交还农民耕种,不得荒芜或改做非农业用途。对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严禁弃耕撂荒。复垦后种植小麦、玉米的,可享受北京市种粮补贴政策。严禁破坏土壤耕作层的经营性活动,禁止进行带土移植的草坪草生产。 会议还要求,要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把恢复撂荒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在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中负有直接责任。区县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析各类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撂荒的原因,制定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撂荒地恢复耕种计划,解决恢复耕种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对“三类地”清查整理的基础上,各区县还要提出“三类地”综合治理方案。对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要严格执行《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撂荒地,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废弃鱼池,要视具体情况,限期恢复耕种。各区县“三类地”清查情况和综合治理方案将于4月5日前报送市农委。 热线BB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