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总务处主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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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9: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北京市某中学原总务处主任胡德(化名),多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挪用学生的营养餐费42万余元供他人挥霍。昨天,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学校领导挪用公款的案件,胡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胡德在担任北京市某中学总务处主任及协助主任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管理该校学生营养餐费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该校学生营养餐费42万余元提供给杨金
胡德称自己因一时糊涂到歌舞厅消费不成,却被他人敲诈。当时自己并没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挪用公款供敲诈人使用,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昨天胡德在法庭上表示非常懊悔。据了解,他已经通过向亲属借款及变卖房产,将挪用的42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学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德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多次、大量挪用公款,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他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且在案发后能够全部退还挪用款项,海淀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李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