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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污染终判车商判赔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6:1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日前已经终审判决。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标准,二审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让车商退车的请求,而是判决车商补偿消费者三万元。

  2002年3月,消费者卢先生在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69万元购买了一辆公羊高档休闲车。云龙之星公司在销售前对该车进行了装饰。不久卢先生被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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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表明车内甲醛含量超出国家室内空气标准26倍,属于严重超标。卢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汽车,对方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

  一审判决后,云龙之星公司提出上诉。法院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车辆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车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只能作为参考。凭该报告要求退车、赔钱也没有法律依据。云龙公司同意就更换汽车内饰及其他问题一并给卢先生一定经济补偿,法院予以确认。卢先生对终审结果感到不满,他将对人身损害的事实另行起诉。1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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