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成报复 放火烧房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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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6:1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租房不成心生怨恨,为报复村干部而放火烧房。日前,延庆县法院以纵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田某因租住本村村委会房屋不成,而对村干部产生怨恨,遂寻机报复。2003年3月2日23时许,田某趁本村村委会无人之机,踹开屋门,将玉米秸秆抱进屋内,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致使广播室及其西侧一间房屋的屋顶、窗户、门及一台广播机、一张桌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法,为泄私怨,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纵火罪,应依法处罚。鉴于其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未提出上诉。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