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小腿伪造现场 嫌犯判刑6年罚款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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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8:4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龚小莉 通讯员 李新卫) 为伪造抢劫现场而自伤小腿的蔡业权,4月1日被宝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罚金1万元。 在某婚纱摄影店上班的蔡业权见老板生意红火,一直心怀不满,想让老板破财。去年
为掩盖犯罪事实,蔡业权故意用匕首划伤自己左小腿,并让同伙将自己捆绑,伪造抢劫现场。次日早上,同伙到银行从该存折提取人民币49999元。婚纱店老板刘某上午上班时,发现蔡业权被绑在店中,于是报案,同时去银行查询时发现帐上钱款已被取走。蔡业权到公安机关后,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