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取消18项行政收费 涉及公安等八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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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10:05 新华网 | |||||||||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广州市宣布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公安、教育、建设、工商、国土资源、质检、卫生、药品监督等8个部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
另悉,广州市自今年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凡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行政机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卢晓曌)(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