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百亿 支持6万家庭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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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14: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是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5周年纪念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京目前公积金归集总额已经达到10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5.85亿元,为6万余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帮助。 据了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近年来一直积极运作资金,通过发放个人贷款、购买国债等途径,使公积金实现了增值。公积金的增值部分不仅用来保
附公积金使用知识问答 问:哪些单位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购买公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加盖售房单位公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原件;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加盖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购买公房承租权的,须提供《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购买外地住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不使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 所有购房支取职工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一方购房,另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 个人账户在“集中户”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问:哪些情况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问:职工携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支取,单位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为职工开具《现金支票》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携证明材料和单位开具的票据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办理支取。 问:职工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答:职工在本地调动工作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工作,须将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到外地工作的,由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证明中要注明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将该证明送原单位,由原单位将该证明和《转移通知书》送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建行网点对《转移通知书》及证明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对此户进行转移销户处理,同时打印转移通知书一式三联,单位根据建行打印的《转移通知书》上的本息之和填写电汇凭证,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交建行网点办理转移。 职工从外地调入南京工作的,由调入单位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交调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