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副委员长建议污血致艾滋医疗机构负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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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正在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此间表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违法违规造成的传染病流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应当加大对这些违法机构和人员的惩处力度。 蒋正华副委员长说,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对违法机构只讲了罚款、行政处分、吊销营业执照等制约措施,应该加上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条款。许多出现感染艾滋病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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