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工程公司经理涉嫌贪污1490余万元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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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16:21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4月4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杨明涉嫌贪污公款1491万余元,行贿390万元一案,日前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到1999年间,被告人杨明担任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其所在单位分别承接了贵遵线、贵阳市东北绕城线、贵新线等高等级公路工程的物资采购和施工任务。杨明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996年至1999年间,杨明为获得高等级公路波形梁采购业务和其他交通工程,确保从中套取价差款,分别多次向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交通厅相关人员行贿共计390万元。 杨明在决定贵州高速广告公司入股分红一事中,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空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空股分红侵吞公款;在物资采购中骗取巨额国家公路建设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办企业、个人购房及用于行贿上级、馈赠下属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