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演出不成行劫泄愤 社会听证决定2少年不予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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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18: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4日电(胡锦武、万新文)只因没钱购买演唱会门票,南昌市14名未成年人竟结伙抢劫发泄不满,其中两名触犯法律。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2日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本着挽救、教育的原则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 2003年10月19日晚,年龄均未满16周岁的熊某、杨某等14人约定去观看香港某歌手的演唱会,但因钱不够无法买票进场。随后,他们来到人民公园,因觉得没看成演唱会心里
当晚10时许,他们在人民公园内碰见情侣姚强、涂明霞后,便将姚强围住殴打,后经法医鉴定姚强为轻微伤丙级。带头打人的熊某与杨某还从姚强身上分别抢走一个装有100元人民币的钱包和一部价值950元人民币的手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将他们抓获,并于近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14人中除熊某、杨某涉嫌抢劫罪外,其他12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与此同时,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是否对熊某、杨某起诉,邀请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员、法学专家等举行听证会。鉴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均为未成年人,听证员会后一致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为此,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二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