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部分地方官员任前须考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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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20: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四日电(记者 齐彬) 要做官,必须先要懂法。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今天透露,中国已有十四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官员,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下一步要着手健全这一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会,张福森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简称“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国自二00一年开始,在公民中开展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与以往不同,各级官员也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 张福森表示,三年来,官员学法用法活动蓬勃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积极推行党委理论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制度,普遍成立了官员学法讲师团,法律课程成为各级行政学院的必修课。 张福森表示,通过上述举措,各级官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官员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决策中,更加注重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张福森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官员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完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官员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官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与部分政协委员见面时曾表示,“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依法治国!”在今天的报告中,张福森也指出,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关键在各级官员。今年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保障该法得以全面、正确地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