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打“地下保单” 最高可判5年以上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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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2:1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袁峰 实习生黄育文 通讯员黄海晖)续3月份中国保监办首次对泛滥于珠三角、北京、上海的“地下保单”事件做出严厉打击的表态后,日前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在首届广东保险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向媒体宣布,从4月份开始,将在广州、东莞、中山、顺德等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加大打击“地下保单”的力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以及航意险中介市场都是近日广东保监局重点规范的目标。
佣金返还比例高达100% 据了解,“地下保单”的售卖主要是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后,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 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解释说,境外保险公司给与“地下保单”的提成佣金非常高,而内地保险代理人可以从这种业务中获得巨额的利润。据陈先生私下透露,一般情况下,境外保险公司给予业务员首单业务的佣金都维持在保费的80%左右,甚至高达100%。而内地代理人则可以分到提成的20%,境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则坐收60%~80%。 最高可判5年以上徒刑 张维功指出,保监局一经发现有内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非法销售“地下保单”。保监局将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并打入广东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之列;而如果发现是境外保险业务员单独从事该业务,保监局将其资料反馈给港澳公司,并责成处理。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对外公告中还明确表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2条、刑法第225条规定,属于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下周一广东保监局将召集包括中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友邦人寿在内的10余家人寿公司的负责人,共同商讨部署打击“地下保单”的措施。 “地下保单”三大隐患 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内地购买的“地下保单”隐患重重。 首先,从保单所交纳的费用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收取的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 其次,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受益人变更等保单批改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第三,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