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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定 三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取消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5:48 新京报

  通州区申办低保人员须和街道办事处签协议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 通讯员何志达)即日起,通州区所有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低保时须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累计三次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不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而且不得再重新申请城市低保。

  据了解,目前通州区共有2308户居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涉及4426人。日前,该区民政局要求全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与各辖区的城市低保人员签订协议书,规定低保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街道通报家庭人员增加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或减发手续。同时,低保人员每过半年需重新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协议还特别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者,应参加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凡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发或暂时停发其享受的低保金;累计三次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不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而且不得再重新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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