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15年共受理“民告官”三万余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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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8:10 东北新闻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4月4日颁布至本月4日已有15年时间。自1989年至2003年,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即常说的“民告官”案件)32130件,受案数在全国排在前五位,其中1989年受理229件,2003年受理4446件,平均年递增约18%。 在4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负责同志介绍,行政诉讼法在我省实施初期,土地、治安两类行政案件约占全部受案数的
行政诉讼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对我省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是行政机关本身加快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二是执法机关的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 据了解,目前我省在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法院来看,行政审判法官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从行政机关来看,一些行政领导的权力观念尚未转变,怕当被告、消极应诉的现象依然存在,对行政诉讼不支持、不配合,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全省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情况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不足1%,这说明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对行政诉讼缺乏应有的理解和重视;从百姓情况来看,老百姓仍然有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心理,“官贵民贱”的传统意识在少数人的思想中仍根深蒂固。 (辽宁日报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