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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自选仲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8:53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珂仪)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自选仲裁员。这个自4月1日起在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全面实行的新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劳动仲裁的公平、公正服务。

  当发生劳动争议后,经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申诉案件,劳动争议当事人将收到《当事人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员通知书》和回执以及仲裁员名册,由其在3日内自主选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年共聘请了15名仲裁员,仲裁员的姓名、学历、从事劳资工作的年限等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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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都将向社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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