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环保局赢了首例行政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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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9:29 中国环境报 | |||||||||
黄道兵 燕孙 日前,湖南省常德市金太阳大酒店不服常德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一案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法院维持常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诉讼费由原告金太阳大酒店承担。此案是该市首例环保行政诉讼案。
金太阳大酒店从1997年起开始营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和废渣。2003年4月17日,常德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依法对该酒店下达《排污申报通知单》和《排污申报表》,要求该酒店在2003年4月28日前履行污染排放申报登记手续。金太阳大酒店经营业主彭四华在规定期限拒不申报。常德市环保局遂按相关法律规定,下达“常环罚字(2003)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太阳大酒店处以罚款1万元。 2003年9月25日,彭四华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非典”影响了申报登记为由,请求市人民政府撤销环保局处罚决定。常德市环保局在复议答辩书中以事实说明“非典”影响申报只是申请人拒报的一个借口。2003年11月18日,常德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彭四华仍不服,一纸诉状将常德市环保局推上被告席。 通过法庭调查、审查和辩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确认了金太阳大酒店拒报的案件事实。法院认为,被告所作“常环罚字(2003)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