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依法行政是官官相护的克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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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09 中国《新闻周刊》 | |||||||||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界限,任何官员不得越过这个界限。但官员如果越过这个界限呢?这就引出了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含义:公民可以将官员及其行政单位告上法庭。这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行政诉讼。
然而,在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关和其官员,具有特殊的地位,而谁都知道,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人事、财政等等方面的原因,法院跟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从一开始,作为被告的公民在这种诉讼就处于某种尴尬的位置。 以近年来急剧上升的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引起的行政诉讼为例——在浙江,这类案件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拆迁户与政府就拆迁、征用或补偿标准发生争议,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上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根据目前的行政诉讼法,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乎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比如,政府制订的拆迁标准是否合理,无权审查;法院也不能审查法规本身是否正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所能做到的,只是宣布房屋拆迁令不合乎法定程序这很简单,政府机关可以重新制作,只要合乎程序,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执行拆迁。于是,发生房屋拆迁纠纷时,即使公民将政府告上法庭,侥幸赢了官司,其权益最终依然得不到实质性保障。 人们一直津津乐道,在民告官官司中,公民胜诉率水平很高,最高法院的统计数字曾说,原告胜诉的比率最早在40%左右,目前也维持在30~35%的水平。但考虑到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质,则公民的权益是否通过官司得到了切实保护,却大成疑问。 民众大概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很少有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在整个法院系统所审理的案件中,简直可以忽略不计1998~200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同期这些法院审理了464689件行政案件,仅为前者的1.57%!有的地方,立案数量甚至在下降。 这里所反映的,恐怕是民众对法院信心不足甚至下降。这是值得警醒的。 可能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时刻注意维护行政审判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杜绝“官官相护”,认真清除妨碍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各种干扰,优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 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一些制度创新解决这个难题,比如,自2002年7月以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如果是县级政府机关,则可以直接越过县级法院到市中级法院立案,然后由中院指定其他县(市、区)法院审理。 这个办法的实质,就是在现有司法框架内,通过曲折迂回的办法,使承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相对于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也就是它的领导机关,获得一定的独立性,从而成为公正的中立的裁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