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倒38名学生 广西3-28特大投毒案嫌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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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4月5日电(蒋桂斌孙毅明)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蒙山县去年“3·28”特大投毒案作出判决,毒倒38名学生的被告人姚廷芳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去年年初,姚廷芳因在经营其承包的蒙山县第一中学第一食堂时,与学校第二食堂的承包人黄某在竞争中发生矛盾,遂产生在黄某承包的食堂投毒以达到搞垮对方
此案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姚廷芳迫于各种压力,于去年3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