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旅行溺水身亡 旅行社赔偿5.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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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38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天津4月4日电天津李先生一家三口2003年8月15日随四方旅行社去青岛旅游,期间,妻子张某不幸在海滨浴场游泳时溺水身亡。李先生与家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最近,天津红桥区法院依法判令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4万余元。 据李先生介绍,旅游期间被告旅行社擅自改变原定行程,将转天的游览项目“石老人”海滨浴场提前到当天下午进行。张某换上泳衣,站在海滨浴场的海岸边让女儿照相时,一
李先生称,四方旅行社作为专业组织,应及时提醒游客注意危险,却未尽到警示义务,加之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应对其妻张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认为张某死亡是其擅自下海所致。 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对海滨浴场具体环境、水情及危险程度作出明确解释和提醒,且其导游未到相关场地进行巡视,忽略注意义务,旅行社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