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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今起网上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1:09 北京日报

  新标准的平均收费将有所降低

  本报讯(记者杜鹃)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物业管理费将全面实行新的收费办法及标准。新的收费办法中将去除原来不合理收费项目,建立新的价格协商机制,优质优价,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与过去的收费水平相比,总体上基本持平,平均水平有所降低。收费办法及标准从今日起在网上征集市民意见,并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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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征集市民意见之后,还将举行听证会,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据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王岩介绍,本市共有物业小区3000多个,物业管理公司2100多个。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主要是针对居住小区而定。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及物业管理行业的迅猛发展,这些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物业服务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拟定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完全一致,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同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业主自治,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其中,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成立业主大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在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住宅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改和安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基准价格并定期公布,其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20%,下浮不限。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上浮动时,必须经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在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中,还确定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取消了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水、气、热等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费用的统收服务费;房屋大修费、中修费也不再向已购房人收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收费更加合理。从今日起至15日,市民可登录网站www.bjinvest.gov.cn或www.bjpc.gov.cn了解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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