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砂浆入眼失明 法院判决工头赔偿5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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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1:58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无事街上走,祸从天上降。陈某因在街上行走,被掉下地的浆桶内的砂浆溅到左眼上,虽经治疗,但左目已失明。为此,陈将工头告上法庭。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工头赔偿51851.20元给陈某。 2003年8月8日上午9时,原告陈某带着两个小孩前往苍梧县岭脚镇岭脚街,当行至大岸垌开发区刘某门前街上时,适遇被告工头廖某承建该屋在试开吊机,因被告廖操作不当,至
陈因无钱欠交医药费1038.50元而被迫回家,后眼球破裂,陈于2003年10月30日再到梧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23天,又用去医疗费1747元。陈因无钱治疗而四处借钱住院等共用车费571.60元。 法院认为,被告廖某在使用吊机时因失误而至整桶灰砂浆砸到地上,砂浆溅入原告左眼,至其左眼受伤失明,被告廖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补瘩51851.2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随依法作判。 作者:贤成恳车雅专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