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下拨专项资金救助农牧区特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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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3:44 新华网 | |||||||||
用于青海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的专项资金969万元近日全部下拨到各州、地、市民政部门,预计4月中旬,青海 广大农村牧区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将全部得到应有的救助。 据悉,专项资金将用于青海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老年人、残 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经批准享受特困人口救助待遇的农牧民 的救助,以及对生活发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农牧区特困人口的救助每年将分两次进行,3月底前进行一次,10月底前进行一次。救助 以口粮为主,适当补贴资金。在救助人口比例上,海东地区、西宁市救助比例控制在农牧业人口的5%以内,标准为年人均补 助100元;海南、海西、海北等地救助比例控制在农牧业人口的5%以内,标准为年人均补助105元;黄南、果洛、玉树 等地救助比例控制在农牧业人口的7%以内,标准为年人均补助110元。此救助比例和标准3年不变,3年后再根据全省经 济发展情况重新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