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亿元金融诈骗案一审宣判 一银行行长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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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4: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5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被称作“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案”的亿元诈骗大案经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原行长张原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经查,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原行长张原清、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原
2001年至2002年,在与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原出纳薛文杰共同参与密谋后,张原清和银行内勤董晋华提供开户资料复印件,崔树川与王红私刻印章购买并伪造银行票据,先后诈骗该行存款1.33亿余元,除1000万元未遂与部分归还款外,尚有5141万元未追回。 2002年7月中旬,崔树川与王红将记录非法手段诈骗巨额资金流向的账本、单据、私刻的印章转移到山西省二轻工业供销公司退休职工梁世纯家,梁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仍将这些罪证藏匿。另外,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原出纳薛文杰先后多次挪用社保基金总计7659万元归王红使用。(丁毅、宁风) | |||||||||